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期,该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公布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我市确定2025年度市区及所辖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0805.25元。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第一档:市区为1850元;第二档:县(市)为175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将严格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标准,缴存人缴存基数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不得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执行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