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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明确

2025.08.07

2025.08.07

  • 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25-08-05 13:41:37
  • 2025-07-01~2026-06-30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02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362元,合计为6724元;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10元,合计为220元。

《通知》指出,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下限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在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前已调整过缴存基数,但职工的缴存基数未调整到位,需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可对相应职工再次进行调整并补缴相应差额。

据介绍,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是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的必要手段,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控高保低”,维护和平衡职工权益。根据南宁市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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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上下限如何计算?

●缴存基数上限: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4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2081元,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计算方式为112081元÷12月×3倍=28020元(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下同)。

●月缴存额上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计算方式为28020元×12%=3362元,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致,亦为3362元,则月缴存额上限为3362+3362=6724元。

●缴存基数下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即“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2025年7月1日起调整为2200元。

●月缴存额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计算方式为2200元×5%=110元,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致,亦为110元,则月缴存额下限为110+110=220元。

●灵活就业自愿缴存人月缴存额上下限:灵活就业自愿缴存人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与职工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一致。具体由自愿缴存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上下限之间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