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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5.07.15

2025.07.15

  •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5-07-15 16:03:04
  • 2025-07-01~2028-06-30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在降低住房成本、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方面作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建金管〔2025〕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予以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开户时的本市户籍限制,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10%-24%间灵活选择。

二、加大对新就业人员购房支持力度

未成年子女及新就业人员单独购买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支持父母提取公积金偿还新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新就业人员毕业时间计算放宽至10年。

三、支持“房票”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房票”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房票”持有人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的,以“房票”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四、提高“以旧换新”购房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支持住房“以旧换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符合住房“以旧换新”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遵照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