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吉安市统计局公布的平均工资标准,我市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327元。经研究同意,现就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81元。
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276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与2024年度一致,为41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可补缴
职工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2024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21816元)的,单位可根据新标准对2025年1—6月超过部分进行补缴。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