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有关规定,拟对因单位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等原因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单见附件)进行统一销户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销户对象
(一)连续1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单位账户已封存的。
(二)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在6个月之内未过办理汇(补)缴业务且余额为零的。
(三)单位已依法注销的。
二、清理要求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向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管理部书面提出。公告期未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直接予以销户处理。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