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全盟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核定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工资项目计算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锡建房〔2023〕2号)执行。
(二)2025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为本人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
(三)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盟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2270元;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我盟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8707元。
二、缴存比例核定
(一)缴存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不高于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二)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核定
职工月缴存额为本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为本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四、核定时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年度当年不变。
五、核定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核定结果需经职工本人确认,接受职工监督。经单位和职工确认无误后,方可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进行汇缴。
(二)服务部应加强政策指导,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及答疑,协助单位按要求完成核定,确保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