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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2025.07.09

2025.07.09

  •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 2025-07-08 09:51:03
  • 2025-06-30~2025-07-01

根据《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张政发〔2020〕9号)文件精神,7月1日起调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平均人数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平均人数,测算2024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5060元。

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此标准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也按此标准确定个人缴费基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本次调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2025年7月起至下一年度6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