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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政策的通知

2025.07.09

2025.07.09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2025-06-30 23:49:27
  • 2025-07-01~2028-06-30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南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政策通知如下: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2、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我市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