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崇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7.09

2025.07.09

  • 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
  • 2025-06-26 09:30:00
  • 2025-06-24~2028-06-23

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各参保单位,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完善生育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复函》(桂医保函〔2025〕54号)《崇左市医疗保障局崇左市财政局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崇医保发〔2025〕11号)相关规定,现就优化我市生育津贴支付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背景与目的

生育津贴是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基本经济收入的重要政策,对促进性别平等就业、推进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自治区医保局部署,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生育津贴由原支付至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确保待遇精准直达、流程高效透明。

二、调整内容及流程优化

(一)发放对象。

依法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

(二)适用范围。

自2025年6月24日起,在医保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以下简称生育),可由参保人员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至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此前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崇左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 津贴仍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

(三)津贴申报。

1.“免申即办”:女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符合生育津贴免申即办条件的,按现行免申即办流程”,由就诊医院在出院结算时完成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并推送生育津贴申领相关信息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上申领。

2.自主申报:其他符合生育津贴申报条件但无法适用“免申即办”的,在发生费用后规定时间内,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按照医保经办指南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参保女职工在申请生育津贴前,须填报并确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以便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

(四)经办流程。

1.信息审核。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报信息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女职工生育情况、参保缴费等信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参保人原因并指导其补充完善材料。

2.审核发放。经办机构应在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待遇核算及资金拨付,同步通过短信反馈办理结果。重点核实生育事实、参保状态及缴费记录,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及时指导补正。

3.结果查询与反馈。业务办结后,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可通过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及打印生育津贴待遇核定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与人员培训。各相关单位需全面开展生育津贴支付方式调整政策宣传,详细解读办理流程,保障参保单位和女职工清晰知晓。聚焦社会关注热点,及时答疑解惑,同时组织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政策培训,凝聚改革共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针对医疗机构及用人单位人员,开展系统性业务指导,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政策平稳落地。

(二)强化监督管理与安全保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骗取生育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单位同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筑牢安全防线。

(三)加强沟通协调与信息反馈。各相关单位需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商研究、快速有效处置。针对改革试点中的重大问题、突发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进展、关键数据,按要求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汇报,为政策动态优化提供有力支撑。

四、其他事项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相关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得因支付方式调整影响参保人权益。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咨询电话

医保经办机构

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

崇左市医保中心

0771-7821103

江州区医保中心

0771-7822355

扶绥县医保中心

0771-7516727

大新县医保中心

0771-3628419

天等县医保中心

0771-3522663

龙州县医保中心

0771-8830576

宁明县医保中心

0771-8633309

凭祥市医保中心

0771-853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