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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

2025.07.09

2025.07.09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6-10 22:41:30
  • 2025-06-01~2025-09-30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当前我市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据气象部门预测,6-8月将出现多次37℃以上持续性高温天气,局部地区可达40℃以上。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工作部署,统筹高温防范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菏泽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加强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做好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各级各部门、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对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双重威胁,将高温劳动保护纳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整体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同步推进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职业病预防和工伤风险防控,确保高温期间生产安全与劳动者健康“双底线”可控。

二、细化防控措施,筑牢劳动保护安全网

(一)严格高温作业时间管控

1.极端高温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要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要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2.特殊群体保护。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呼吸系统疾病等高温作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调整工作岗位。

(二)落实防暑降温与职业健康保障

用人单位要保证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环境安全,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用品的管理工作。要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要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三)规范高温待遇与工伤管理

1.严格防暑降温费发放。严格执行鲁人社字〔2021〕64号文件,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向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冲抵防暑降温费。

2.强化工伤预防和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全体劳动者(含事实劳动关系人员)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因工作发生中暑的,用人单位要安排劳动者停止作业,立即救治;发生重症中暑的,用人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强化执法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一)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将高温作业场所、户外露天作业单位作为监管重点,结合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重点围绕作业时间限制执行情况、防暑待遇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劳动保护措施到位、权益保障到位。

(二)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对强迫劳动者在高温时段冒险作业的,当场责令停止作业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导直至问题彻底整改;对未按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或以实物冲抵的,依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责令限期补发费用,并处以相应罚款;对拒不整改或因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中暑事故、职业伤害的,纳入劳动保障信用“黑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通报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追究安全责任。

(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跨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依托“12333”热线、劳动监察举报平台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菏”谐驿站等,引导劳动者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共治的权益保障体系,确保高温劳动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