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设区市税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局势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35号)、《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23〕18号)和《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23〕33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20%,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2% 、0.56% 、0.72% 、0.88% 、1.04% 、1.28% 、1.52% (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0.2%不变)。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调整为0.8%。
二、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所在行业的基准费率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2024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按照《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的浮动标准,具体核定该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低不低于0.2%),并于3月底前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部门。
四、本次费率调整执行至2026年3月31日。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