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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现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24〕18号)有关参保管理的规定明确如下:
申请退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批准并提供所有参保对象知情同意相关材料;出现解散、合并或分立解散、破产、注销等企业不再存续情形的,从发生上述情形的次月起退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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