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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33号)有关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费率费基按下表执行。
险种
费率
缴费基数
基数下限
(元)
基数上限
(元)
单位
个人
养老
保险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单位和人员
16%
8%
缴费工资
5500
27501
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其它事业单位和人员
15%
449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个体工商户(有雇工)
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12%
失业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
0.8%
0.2%
1720
26082
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
工伤保险、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一类)
0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7501元、5500元。
工伤保险(二类)
0.4%
工伤保险(三类)
0.6%
工伤保险(四类)
工伤保险(五类)
0.9%
工伤保险(六类)
1.0%
工伤保险(七类)
1.2%
工伤保险(八类)
1.4%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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