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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2025.01.17

2025.01.17

  •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 2025-01-14 23:34:14
  • 2025-01-01~2027-12-31

两县医疗保障局,五区人社局,各县区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7号)精神,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含大学生)门诊医疗保障待遇,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运行情况,现就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含大学生)门诊统筹政策调整如下。

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含大学生)在我市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50%,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阜医保发〔2023〕9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