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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按照“公平共享、守正创新、需求导向、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降门槛”,注重全覆盖。放宽缴存范围,吸引灵活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争取试点期内,全市不少于3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二)“保收益”,注重权益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给予缴存补贴。统筹资金管理,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运营质效。
(三)“重需求”,注重需求端发力。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需求;完善政策配套集成和增值服务,发挥试点综合效应。
(四)“便捷办”,注重全过程服务。丰富数字化服务应用场景,畅通快捷办理渠道,实施高效全过程服务模式。
二、试点内容
(一)明确放宽缴存范围
1.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建立灵活存取机制
2.自主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缴存比例在5%-24%之间自主确定月缴存额,后续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变更月缴存额。
3.灵活缴存。灵活就业人员通过银行托收等方式,可按月、按季、每半年或按年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灵活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积累长期、稳定的住房储金。
4.协议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健全权利保障和责任约束机制。
5.身份转换。每人仅可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支持个人账户在灵活就业缴存和单位职工缴存之间进行转换。
6.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转入转出。
7.方便提取。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租购房、还贷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中灵活就业缴存的部分,自由退出。
(三)优化贷款使用机制
8.贷款方式。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普通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组合贷款。探索支持异地灵活就业人员来淄购房申请异地贷款。
9.存贷挂钩。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连续缴存时长等因素挂钩机制,引导缴存人“长缴多贷”“多缴多贷”。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大配套政策支持
10.实行补贴激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连续缴存满2个月或累计缴存满3个月,给予缴存补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20%-50%给予缴存补贴。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逾期记录的,按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10%给予缴存补贴。缴存利息、缴存补贴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11.引导鼓励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1)重点引导烧烤餐饮、陶瓷琉璃、齐文化特色文旅等淄博特色产业灵活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行业特点实施精准“灵缴活用”定制服务。
(2)积极鼓励我市信息技术、医养健康、金属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积极推动产业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政策红利。
(3)助力乡村振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乡村振兴等部门,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猕猴桃、香菇、黑牛(奶牛)等农产品产业链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安居保障。
(4)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开通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转移、缴存和使用的绿色通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向灵活就业退役军人提供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12.实施住房公积金“乐居淄博”工程。
(1)助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支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拆迁安置期间需要租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补缴购房款差价并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2)支持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提升。对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项目中涉及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3)助力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支持享受我市生活补贴的灵活就业青年人才,将生活补贴缴存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灵活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符合条件购买人才公寓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给予同等购房优惠支持。引导创业青年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个人信用资信,为“青春创业”赋能加码。
(4)助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居住品质,灵活就业缴存人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13.推出“淄助齐家”一揽子政策支持。
(1)支持保障性住房租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完善保障性住房差异化优惠政策,探索给予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租购保障性住房等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其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我市购买首套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灵活就业缴存人购房支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灵活就业缴存人购房给予新房折扣、交易费用优惠等。
14.搭建就业平台,提供就业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月嫂、厨艺、保洁等专场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竞争力,扩大就业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组织专场招聘会,提供更多就业选择。
15.支持税收优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申报扣除。
16.金融增值服务。探索运用大额资金存储奖励、差异化手续费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对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高效金融服务和增值服务。
17.数智赋能服务。积极拓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字化服务场景,实现缴存、提取等业务“掌上办、网上办、移动办”,依托银行营业网点形成辐射全城、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15分钟住房公积金业务便民服务圈”,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精准服务。
(五)聚力强化“积金赋能”
18.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资信转化为金融授信。鼓励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开发“条件宽、额度高、利率低、手续简、审批快”,具有住房公积金特色的专属金融信贷产品,以优惠利率、专享服务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消费增信赋能。
19.深化“金银合作”,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合作协议和考核办法,将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协议,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参与度。
20.拓宽“积金赋能”渠道,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增值服务,提高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获得感。鼓励业务受托银行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汽车加油满减、手机充值优惠、景区购票优惠等定制化增值服务。
(六)健全风险管控体系
21.规范个人账户设立。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进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确认,在其申请设立个人账户和申请贷款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核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22.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贷款偿还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按规定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息平台,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作用。
23.强化风险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稳健运营。
(1)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加强资金存放管理和资金流动性监测,细化资金需求测算,综合研判流动性短、中、长期风险。制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实时监测个贷率,必要时通过银行授信、资产证券化补充资金流动性,以风险可控为原则,实现资金可持续运营。
(2)严控贷款逾期风险。细化完善贷款申请标准,贷款后持续跟进管理,通过留存规定缴存额、协议限定贷款后缴存额等方式保障资金安全;通过信息系统风险预警、落实抵押担保、强化逾期催收、计提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完善风险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贷款逾期风险。
三、组织保障
建立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负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工作要求,制定试点管理办法和试点实施细则,细化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内容;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不断提升试点质效。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政策推广资金保障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社保缴纳信息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市税务局负责依法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负责提供个人征信信息查询支持。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结合主管行业领域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金融机构、个人事项办理链条、行业协会、商会等平台或媒介,多渠道立体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试点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试点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