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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医保退休一次性补缴基数的通知

2025.01.17

2025.01.17

  •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2025-01-09 10:36:00
  • 2025-01-01~2025-12-31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8号)和《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调整方案》(苏府规字〔2020〕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全市职工医保退休一次性补缴的基数标准调整如下:

2025年1月至12月,全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年限不符合医保退休最低缴费年限的,在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补足的缴费基数为8132元。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