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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8号)和《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调整方案》(苏府规字〔2020〕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全市职工医保退休一次性补缴的基数标准调整如下:
2025年1月至12月,全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年限不符合医保退休最低缴费年限的,在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补足的缴费基数为8132元。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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