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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溪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2025.01.12

2025.01.12

  •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5-01-08 09:11:41
  • 2025-01-01~2025-06-30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241元。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41元。

二、2024年1月1日起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以录用或调入后首月应发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三、以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