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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提供2024年海口市普惠性稳岗返还单位账户问题的通知

2024.12.19

2024.12.19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24-12-17 11:52:00
  • 2024-12-17~2024-12-31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琼人社发〔2024〕55号)文件精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方式,稳岗返还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有部分用工单位因无银行账户信息或银行账户不准确等原因导致稳岗返还资金无法发放(名单详见附件1)。

为了做好普惠性稳岗返还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请上述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供单位对公账户信息,参考附件2(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名称、2、开户银行(详细写到支行)、3、银行账号、4、银行行号、5、联系人、6、联系方式,注:单位如已变更名称需一并提供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或准予变更通知书)以上纸质材料单位盖章后提交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失业保险科7号窗口,逾期未提供对公账户导致返还资金无法拨付,视为企业主动放弃2024年稳岗返还资金。

注:劳务派遣企业申领稳岗返还,须向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失业保险科线下窗口提供其与实际用工单位达成的返还资金分配协议。

咨询电话:0898-65231582。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