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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紧急通知

2024.12.16

2024.12.16

  •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12-10 11:04:00
  • 2025-01-01~2027-01-3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各有关人员:

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市人社局在已完成本年度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基础上,拟近期再集中进行一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12月18日为集中申报时间,过期不再受理。具体现场鉴定时间另行通知。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向本人社保缴纳地所在的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市直用人单位或在市直缴费的职工可向滨州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以及建大大厦910房间提交申请材料,联系电话:8173009。

二、申报材料

(一)滨州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和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rs.binzhou.gov.cn/art/2021/11/30/art_239013_10286001.html);

(二)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为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鉴定工作,通过微信群、网站、公众号等方式通知到用人单位和职工,做到应收尽收,切实做好政策衔接期间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维护好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