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莆医保综〔2023〕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规〔2022〕13号)等文件精神和《2023年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2023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现就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和医疗救助起付线、医疗救助限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9000元。第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为3887元,第五类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为9717元;第一至五类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医疗救助限额为38867元。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