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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2024.09.11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4-09-10 16:53:49
  • 2024-01-01~2024-12-31

各缴存单位: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2025年度贵阳贵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已于2024年6月27日公布,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开展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

2.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4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缴存基数上限为24966元,下限为189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992元,下限为190元。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取整数值),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通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gjj.guiyang.gov.cn)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或公积金社区服务站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相关工作。

(二)2024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三)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政策咨询电话:0851-12345,0851-84721964

特此通知。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