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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4.09.11

2024.09.11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4-09-09 14:44:00
  • 2024-10-01~2025-09-30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吉市公积金管规〔2024〕2号)文件中,吉林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760元调整至1920元,并按此《通知》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单位经办人应当及时持相关要件到中心业务窗口办理职工基数调整业务。

特此通知。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