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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参保缴费啦!

2024.09.08

2024.09.08

  •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 2024-09-05 08:20:00
  • 2024-09-05~2024-12-31

一、参保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集中参保期为:2024年9月5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各类学校(含大中小学、幼儿园等)在校学生;

(三)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四)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三、筹资标准

普通居民: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财政补助670元/人。

医疗救助对象:重症残疾人员、特困人员、孤老、孤儿免费参保;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64元/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88元/人;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个人缴费标准200元/人。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线下参保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须在参保期限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到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线上参保缴费

1.上年度已参加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进入马鞍山专区,若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需先进行激活,激活后点击“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或“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进入缴费页面,自行或为他人办理缴费。交完费用后,请点击“居民参保缴费查询”,查询和下载缴费票据。皖事通APP可通过搜索“城乡居民两险缴费”进行缴费,缴费后可通过“缴费订单查询”查询缴费记录。

2.上年度未在马鞍山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应先办理停保,再进行参保登记与缴费。省内异地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进入上年度参保地市专区,进行停保后,再进入马鞍山专区,在“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板块,自行或为他人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完成后点击“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或“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进行缴费。

提示:

1.使用“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需提前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中“个人账户共济家庭成员绑定”模块为代缴费人进行绑定。发起人须为职工医保参保人,正确填写相关信息绑定安徽省内的配偶、父母、子女账户。

2.缴费时请核对好身份证信息和缴费金额后再进行缴费。其中,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人群缴费金额如与实际应交金额不符的,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缴费。

3.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至1年内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待遇政策

(一)门诊待遇

保障类型

就诊医院

一个年度内个人先行自付费用

医保报销比例

一个年度内医保报销上限

普通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0

55%

单次报销不超过30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60元,

男满60岁、女满55岁以上年度不超过240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60%

高血压年度累计不超过360

糖尿病年度累计不超过480


(二)住院待遇

就诊医院级别

一个年度内住院起付线

(每次住院)

报销比例

一个年度内医保报销上限

一级

200

90%

统筹支付25

二级

500

80%

三级

700

75%

(三)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就医地

一个年度内个人先行自付费用及报销比例

(每次住院)

保底报销比例

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住院参保患者

省内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市属)起付线1400元,报销比例70%;

三级(省属)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5%。

45%

报销比例再降10%

省外

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40%

报销比例再降10%

(四)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一个年度内个人先行自付费用

起补点以上费用分段报销比例

1.5

1.5—5万,报销60%

5—10万,报销65%

10—20万,报销75%

20万以上,报销80%

 

(五)医疗救助(仅针对特殊人群)政策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不同比例的救助。(六)生育保险政策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为维护您的医保权益,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主动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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