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3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在我中心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缴存人租房的支持力度
支持在贵港市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本市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
(一)优化存贷机制
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二)加大对灵活就业缴存人支持力度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通过调整其个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调整后的月均缴存额不得超过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布的月缴存额上下限。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