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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

2024.08.07

2024.08.07

  • 广西来宾市人民政府
  • 2024-08-05 22:23:48
  • 2024-09-01~2027-08-3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全额提取

在来宾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来宾市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缴存人可以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符合全额提取的缴存人首次提取不得超过12个月,第二次提取按照距上次提取间隔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3个月。

二、支持住房贷款按月对冲

做好住房公积金系统开发对接,待住建部完成相关接口开发后,我中心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按月对冲还款业务。

三、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通过调整个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调整后的月均缴存额不得超过当年公布的月缴存额上下限。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由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