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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部分群体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2024.08.01

2024.08.01

  •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 2024-07-30 10:02:00
  • 2024-08-01~2027-07-31

各分中心、各处室:

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切实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住有所居,现将优化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需求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提取。在我市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建缴3个月的,在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按需灵活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缴存余额。

本通知自2024年81日起实施。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