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精简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提升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减轻公积金缴存职工负担,现就优化公积金贷款房屋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及房龄超过5年的商品房现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评估报告。公积金组合贷款按商业银行要求办理。
二、缴存职工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及房龄超过5年的商品房现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评估价格等要素由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确认。
三、缴存职工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及房龄超过5年的商品房现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仍按当前政策执行,详见中心官网对应的贷款办事指南。
本通知自2024年7月22日起执行。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