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经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设定贵港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现通知如下:
一、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2024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594元,2024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91元,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5182元。
二、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2024年度贵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贵港市为1840元、桂平市和平南县均为1690元。
特此通知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