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关于调整2024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函

2024.06.27

2024.06.27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2024-06-20 22:36:08
  • 2024-07-01~2025-06-30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年6月1日修订)第八条有关规定,现就2024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函告如下: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市202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04元,2024社会保险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5212元/月(我市202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请你局按以上规定征收失业保险费,并向参保单位、参保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