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孝感市本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补助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现将《孝感市本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补助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孝感市本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补助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实现城市和产业“双集中”高质量发展、服务主城崛起的工作要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企业送工保障,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根据《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经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孝感市(市本级)办理工商登记、办公场所在市域内且在本地纳税的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组织或推荐人员到市域内用人单位实现就业。与我市用人单位有合作协议或有其他推荐就业证明。
2.用人单位与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并到人社部门办理单位就业登记。
3.申请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或推荐到企业就业的人员须在岗发工资且在该单位参保。
二、补贴标准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到重点企业就业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补助,同一人力资源机构同一年度内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多家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申请享受送工补助时,推荐成功上岗人数可累加计算。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申报送工补助。总额以当年预算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孝感市本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补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孝感市本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或推荐人员到企业就业人员明细表》(原件,一式三份);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查阅后退还);
(四)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协议或者其他推荐就业证明;
(五)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参保记录等其他可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地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季度批量(申报人数≥10人)提交申报材料到市就业局616办公室。
(二)审核公示。市就业局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
(三)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的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资金来源
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有关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涉及用工企业的,须告知所有用工企业。人社部门将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