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20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明确如下:
一、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在各类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锡医保价采〔2024〕7号)中明确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执行,其中6周岁及以下儿童加收部分纳入医保支付标准,其他加收部分不纳入医保支付标准。
二、明确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自理比例,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省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