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全面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请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类行业以及中央、自治区直属、军办驻呼、外省驻呼劳动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新就业形态等企业或单位及被投诉举报过的用人单位。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
主要审查2023年度用人单位以下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及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送的资料
(一)2023、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本年度《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备案表》。
(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劳务派遣(中介)机构许可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情况说明,提供上年度新入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2023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表、记账凭证;银行代发工资的工资表须加盖银行印章(原件)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表、高温高寒岗位津贴发放表(原件)。
(五)2023年度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上年度最后一次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复印件各一份。
(六)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用退休返聘、借用、兼职、内退、在外单位参保的人员、招聘下岗等人员的,提供“劳务协议书”或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八)用人单位上年度末职工花名册,职工花名册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户籍地址及现住址、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离职时间、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联系方式。
(九)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及民主程序和公示情况,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
(十)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名册或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一)使用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劳务派遣协议、2023年度12月份职工名册、工资表;使用实习生的用人单位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生名单和学生证复印件。
(十二)用人单位招用农牧民工名册及工资支付情况。
(十三)实行不定时工作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批准文件。
提交的书面审查资料(复印件统一采用A4规格),均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资料逐条逐项审查,加强对报送材料的核对,确保数据质量,确保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完整正确,填报数据项之间逻辑关系符合填报要求,对在书面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二)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进行实地核查,并按相关程序查处:
1、未主动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且被抽查到的用人单位,经相关部门通知仍未按时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
2、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且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
3、未通过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且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
4、填报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且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
(三)对在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予以立案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面向社会公布。
(四)对拒不接受审查、逾期不报送材料或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根据书面审查掌握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对用人单位进行诚信等级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低、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和风险隐患较高的用人单位,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努力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六)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本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提出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采取书面反馈或当面反馈的方式及时向检查对象反馈审查结果。并将年度审查结果,工作总结材料、书面审查工作台账(电子版),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
联系人:贺蕤、王晨江
联系电话:5181225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