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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

2024.05.04

2024.05.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 2024-04-22 23:28:58

财社〔2024〕2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支持实施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对每个示范项目补助1亿元(其中10%作为绩效奖补资金),分2024、2025年两年下达,2024年下达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省财政部门收到就业补助资金指标发文后,请抓紧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分配方案,在接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发文后,应当在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在报送的备案文件中,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当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在省内下达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可与《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28号)文件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备案合并办理。

 

三、相关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落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要求,督促和指导示范项目实施城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城市应严格按就业补助资金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示范项目实施期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