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新汶、肥城矿业集团、高新区分中心,各受托银行:
根据上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我市购买首套或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单身(含离异、丧偶)或夫妻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50 万元。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多子女家庭,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100万元;借款人单身(含离异、丧偶)或夫妻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70 万元。
三、其他
(一)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本次调整政策同样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组合贷款置换贷款。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25 日执行。本通知涉及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