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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关于开展市区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3.21

2024.03.21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3-19 11:21:00

为做好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9个操作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4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小微企业吸纳社保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2022年1月起,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三、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根据提示,在线办理申报。

四、其他说明

1.用人单位要求:小微企业,不包含房地产(房地产企业是指经营范围第一项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或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别名称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代码为7010)的企业);农村合作社、民办非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企业执行。

2.小微企业的划型依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方式为:进入公众号“浙江企业在线”,选择“微查询”,若查询结果为小微企业,即符合条件;若无法查询到该单位或查询结果为非小微企业,企业有异议的,可联系人社部门提供企业年报等佐证材料进一步确定)。

3.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企业须都是小微企业。且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贴资金分配达成协议,并将《承诺书》(附件2)、《劳务派遣合作企业社保补贴承诺书》(附件3)提交至“企业划型证明材料”模块中。

4.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的,毕业时间认定为当月最后一天。毕业2年以内,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年份-毕业证书取得年份”≤2。

5.毕业身份要求。国内应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服务中心认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按大专生落实待遇,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本科生落实待遇。

6.针对同一个毕业生,企业每年申请一次,最长申请月份为12个月。

7.在毕业之前招用大学生为实习生并为其缴纳社保,并在毕业后招用其为正式员工的,招用时间从毕业月份的次月开始起算。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