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中小微企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潍组发[2022]3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发放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中小微企业负责人。
二、发放条件
中小微企业一年内从市外全职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含)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含)以上,且在我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统计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渠道
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中小微企业所需资金,4个区和4个市属开发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8个县市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9的比例分担。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审核。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于每年9月底前向注册纳税地人社部门申请,提报《潍坊市中小微企业引进人才统计表》、《潍坊市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申请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后于每年10月底前集中向市人社局报送《潍坊市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汇总表》进行备案公示;
(二)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按规定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部门收到同级人社部门资金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同级人社部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申报年度为上一自然年的10月1日至本自然年9月30日。
五、 所需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四)引进人才的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国(境)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
(五)《潍坊市中小微企业引进人才统计表》2份、《潍坊市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申请表》2份、《潍坊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汇总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填写)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