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0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淄人社发〔2023〕16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符合2023年稳岗返还条件的市直参保企业信息(第三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5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或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3)2790169。
附件:2023年市直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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