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支持巩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9月起征收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征收。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