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6日
珠海市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我市预制菜产业发展,强化金融服务预制菜产业发展功能,为我市预制菜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扶持对象需是在珠海(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合法登记注册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主要从事预制菜生产环节。
(二)企业需提供当年度开具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三)申请预制菜贷款贴息的企业,除符合前述第一项、第二项条件外,其购置设备金额必须占该笔贷款合同实际贷款金额50%以上(含),整体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农业产业化生产。
二、扶持方式
本扶持办法包括预制菜贷款贴息及预制菜保险保费补贴两种扶持方式。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按照税收收入分成比例共担。
(一)贷款贴息按照扶持主体购买预制菜设备的当笔贷款合同实际贷款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贴息。对扶持主体在规定年度内已付银行贷款利息的贷款给予贴息,采购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所生产的预制菜相关设备部分贷款贴息标准为申报贴息年度1月1日当天一年期LPR的50%,采购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所生产的预制菜相关设备部分贷款贴息标准为40%;贷款中非购置设备部分的贴息标准,按购买设备比例标准补贴,采购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产品占设备贷款比例50%以上(含)的,按LPR的50%补贴,其余按40%补贴,单个企业贷款贴息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
(二)预制菜保费补贴按照当年度扶持主体购买预制菜食品安全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产品召回保证险等相关保险费用的40%予以补贴。上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补贴封顶1万元;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补贴封顶5万元;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企业,补贴封顶8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封顶补贴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我市预制菜企业可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贷款贴息及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具体流程如下:
(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安排,在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及资料指南,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各区审核加具意见;
(三)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视情况委托第三方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由第三方专家提出是否符合的意见,并出具评估报告供决策参考,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我市预制菜企业未在市农业农村局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贷款贴息及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市农业农村局不予受理其申请;
(四)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扶持政策的企业和扶持资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后对于存在异议的项目,一旦查明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予扶持。对无异议的,资金安排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市农业农村局下达资金安排文件,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给项目申报单位。
四、负面清单
存在以下情况的经营主体不予以扶持。
(一)同笔贷款、保险保费在申报年度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贴息补助的;
(二)近两年内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的;
(三)近两年存在环保不达标,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且经整改仍不达标情况的;
(四)近两年内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近两年内出现欠拨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被行业通报的;
(六)经查实存在舞弊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近五年内因骗取农业财政资金被查处的;
(七)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八)其他违反省、市涉农资金管理要求的行为。
五、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切实加强对市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单位,撤销其项目,停拨所有未拨款项,追回所有已拨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涉农领域财政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违法违规信息。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申报企业串通作弊、出具虚假申报资料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本扶持办法所指预制菜生产环节企业是指生产肉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等四种已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产品的企业,且须取得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扶持办法所指预制菜设备是指预制菜生产过程中需用到的预处理设备(开背、去鳞、去皮、清洗等)、分拣设备(分级、分类、传送带等)、切片(肉)设备、滚揉设备(腌制、加工)、烘烤设备、杀菌消毒设备、速冻设备(速冻库、双螺旋机、液氮机等)、包装设备(封口、灌装、打包等)、制冷系统及冷源设备及相关工艺流程涉及的设备。
(二)本扶持办法自2023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贴息政策的贷款合同有效计算时间从2022年10月1日起,2023年度所发生的贷款合同可按照本扶持办法规定在2024年予以贴息。保险保费补贴有效计算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本扶持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