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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3
依据吉林省社会保险经办规程要求,自2023年4月17日起,企业参保单位在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的解除减员业务,到窗口办理时所需提供要件现变更为: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②单位公章;同时,网上经办大厅的该项业务所需上传要件亦变更为: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②业务完成时生成的‘缴费人员减少确认单’(注:需业务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①需明确写出解除原因系单位原因还是职工个人原因,②解除人员的本人签字确认,③加盖好企业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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