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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医保局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41号文件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2022.12.30

2022.12.30

  •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 2022-12-29 14:24:00
  • 2022-12-29~2023-02-28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税务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4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统一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德州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