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税务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4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统一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德州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