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61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贵阳贵安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
二、执行时间:
本政策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贵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