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分局,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 局、财政局,市、区医保中心: 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要求,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有关 政策调整如下:
一、2023 年度筹资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 1780 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 准 1270 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 510 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 1800 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 2 — 准 1190 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 610 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 1410 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 准 1160 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 250 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为 880 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 680 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 200 元/人·年。
二、调整新落户居民不足 5 年财政补助规定 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 5 年的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按本市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享受同等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本市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三、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 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 36 万元。
四、本通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大学生缴费 标准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2 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