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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2022.05.20

2022.05.20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决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本市参保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

二、实施期限

稳岗返还政策自公告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享受稳岗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

(二)2021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

对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缓缴手续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不影响企业享受稳岗返还。

四、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六、返还方式

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让稳岗返还资金快捷、精准返还到企业,采用“免申即享”和“精准发放”相结合的方式。

(一)免申即享

企业不需要提供申请,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确定企业名单和稳岗返还金额,需企业在网上进行信息确认,分批次在参保地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二)精准发放

对不能通过“免申即享”企业、稳岗返还资金需求较为迫切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无对公银行账户的其他参保单位可采用以下两种快捷、精准方式享受稳岗返还资金:

1、网上提交信息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凭用户UK或用户名直接登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124.130.146.14:8002/hso/logonDialog_111.jsp),或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主界面,选择“单位网上服务”进入“单位办事”,在“就业创业”项选择“稳岗返还”功能模块,“单位用户登录”后在线填写和提交基本信息。

2、电子邮箱提交信息

参保单位可按照电话咨询参保地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确认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信息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七、审核拨付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免申即享”企业、网上或电子邮箱提交信息的参保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可分批次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参保单位有效对公账户。

对于发放给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一经发现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经办机构有权应追回返还的资金。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